卫生院废水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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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医疗废水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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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云涧环保卫生院废水处理设备设计排放标准:
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粪大肠菌群数≤100MPN/L。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结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禁止向GB3838 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5、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6、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或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二、医疗结构废水处理设备生产流程:
1)需方有权派代表到供方制造工厂和分包及外购件工厂检查制造过程,检查按合同交付的货物质量,检验按合同交付的元件、组件及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及其它合同上规定的要求,并参加合同规定由供方进行的一些元件试验和整装配件的试验。我公司将提供给需方代表技术文件及图纸查阅。试验及检验所必需的仪器工具、办公用具。
2)在设备开始生产前,我公司将提供一份生产程序和制作加工进度表,进度表中将包括检查与试验的项目,以便需方决定哪些部分拟进行现场检查。需方应向供方明确拟对哪些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事先通知供方。
3)如在安装和试运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在证实设备储存安装、维护和运行都符合要求时,我公司将及时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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